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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十佳·百优” 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4-19 本站

各学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校青年学生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校共青团员的良好精神风貌,积极发挥优秀学生在学校校风、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校团委决定在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基础上开展2015—2016学年度“十佳·百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项目
    评选范围:我校各班团支部、学生社团团支部、学校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各类新媒体平台以及具有我校学籍并已注册的在校共青团员学生。
评选项目: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十佳学习标兵、十佳文体标兵、十佳创新创业标兵、十佳宣传标兵、十佳团支部、十佳学生社团、十佳新媒平台。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热爱党,遵守党的章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团内纪律,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学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2.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和发展,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文化和文明建设等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尊敬师长、作风正派、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广泛联系群众,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称号者;
    5.品学兼优,学业成绩优异,上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在其中起带头作用;
    6.是“志愿海南”网站的注册志愿者,且上年度开展有记录的志愿服务时数不少于30小时。
(二)“十佳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2.热爱党,遵守党的章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团内纪律,热爱祖 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学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3.学业成绩良好以上,上学年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
    4.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期间,良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工作成效显著;
    5.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称号;曾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积极分子”、“优秀志愿者”称号者优先;
    6.是“志愿海南”网站的注册志愿者,且上年度开展有记录的志愿服务时数不少于30小时。
(三)“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条件
    1.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满一年以上;
    2.热爱党,遵守党的章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团内纪律,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学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3.曾获得校级“优秀团干”称号或曾带领团支部在校级团日活动汇报问答中获得奖项;
    4.学业成绩良好以上,上学年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
    5.所在团支部班子健全,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及时做好常规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活动成效显著;
    6.是“志愿海南”网站的注册志愿者,且上年度开展有记录的志愿服务时数不少于20小时。
(四)“十佳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品学兼优,上学年获得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
    2.热爱党,遵守党的章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团内纪律,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学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好的成绩;
    4.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通过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四级考试;
    5.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会计资格证考试等相关专业考试者优先;
    6.通过研究生入学初试者优先;
    7.是“志愿海南”网站的注册志愿者,且上年度开展有记录的志愿服务时数不少于20小时。
(五)“十佳文体标兵”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文体活动;
    2.热爱党,遵守党的章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团内纪律,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学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3.学业成绩良好以上;
    4.是“志愿海南”网站的注册志愿者,且上年度开展有记录的志愿服务时数不少于20小时;
    5.曾在全校性大学生运动会或单项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或在全校性大学生文艺汇演或单项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
    6.曾在全省性大学生运动会或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或在全省性大学生文艺汇演或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7.曾在全国性大学生运动会或单项比赛中获奖,或在全国大学生文艺汇演或单项比赛中获奖。
(以上1、2、3、4条件必须具备,5、6、7条件具备一项即可。)
(六) 十佳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业成绩良好;
    2.热爱党,遵守党的章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团内纪律,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学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3.是“志愿海南”网站的注册志愿者,且上年度开展有记录的志愿服务时数不少于20小时;
    4.曾在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校级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5.曾在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或海南省创业大赛、海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省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6.曾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或其他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7.撰写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论文获省级一等奖;
    8.撰写的学术论文有2篇曾发表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或有得到校级以上部门认证的制作、发明作品;
    9.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有3篇以上曾发表在省级以上报刊上。
(以上1、2、3条件必须具备,4、5、6、7、8、9条件符合一项即可。研究生在读期间攻读学位任务内的科研作品不算。以上评选条件如属团队获奖,则候选人需在团队中担任负责人或第一作者。)
(七)“十佳宣传标兵”评选条件
    1.热心关注学校改革与发展,通过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或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平台,积极为学校各项工作做好宣传报道;
    2.热爱党,遵守党的章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团内纪律,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学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3.学业成绩良好以上;
    4.积极为《海南师范大学报》、《海师青年》、海南师范大学网站、校团委微信公共平台等校级以上各类报刊、杂志、网站投稿或参与各类宣传平台的运行维护,上年度发表新闻稿10篇以上;或在院级媒体上发表新闻稿18篇以上(申报者要提供文章发表的佐证材料);
    5. 是“志愿海南”网站的注册志愿者,且上年度开展有记录的志愿服务时数不少于20小时。
(八)“十佳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的校级或院级学生社团;
    2.每学年制定细致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报送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3.社团负责人定时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议,并能落实各项工作,定期召开社团内部会议,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4.会员费管理合理,没有财务混乱现象;
    5.依据社团性质和宗旨,对社员开展培训,社员具有本协会开展活动需要的技能,社团整体专业技能成熟,具有很好的传承;
    6. 具有长期坚持的活动或项目,与社员互动良好,调动社员积极性,活动效果好,能在师生间产生良好的影响;本学年组织的各类特色活动不少于3次(不包括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安排的活动任务),常规活动不少于5次;
    7.上学年获得校级以上学生社团活动各类表彰或在开展社团活动月、社团文化节、“校园新星”擂台赛等活动中成效显著的社团优先。
(九)“十佳团支部”评选条件
    1.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团支部;
    2.能准确了解团员的思想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努力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3.团支部干部领导能力强,支部成员工作效率高,在同学能起引导模范作用,决策民主,团支部成员关系和谐团结,工作能够高效及时地完成;
    4.认真积极地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等常规工作,团费收缴率达100%,在完成团员注册、团员证管理、团员教育评议等团务工作方面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
    5.引导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展学习理论和科研活动、促进学风建设,上年度青年团员的重修率(按人数)为30%以下;
    6.能开展具备创新性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出色积极的完成上级团组织的工作任务;在团日活动中表现突出,影响广泛;在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活动中成绩突出并创造性地开展有特色的团建活动;
    7.在新媒体团建中表现积极,建有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群,新媒体活跃,支部成员在“青年之声”平台上踊跃发言;
    8.上年度获省级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或在本学年开展的团日活动中获校级奖励者优先。
(十)“十佳新媒平台”评选条件
    1.校、院、班三级团学组织的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共平台等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均可参评;
    2.平台运营一年以上,有专门的团队负责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
    3.平台粉丝数覆盖管辖的全体学生;
    4.平台定位明确,提供相应的信息或功能服务,开设内容相对固定的栏目,定期更新;

    5.平台活跃,与粉丝互动良好,正面引导舆论,在学生中有一定影响,传播正能量;
    6.积极转发或评论上级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做到阳光跟帖;
    7.贴近平台粉丝群体,关注粉丝生活实际。
三、评选名额及评选程序

    “十佳学生社团”的评比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民主评议,推荐产生10个候选单位。其他各项“十佳”以团支部为单位向学院团委申报,学院团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推荐产生学院的“十佳”,每个学院每项“十佳”推荐1个候选人(集体)报送至校团委。校团委将召开全委会对院级“十佳”进行评审,评选出2015—2016学年度校级的“十佳·百优”。
四、材料报送及工作要求
    各学院团委要结合《关于开展2016年共青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通知》(海师团字[2016]8号)文件精神,在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基础上开展评选活动,以评选优,以评促建。申报材料于4月8日前报送校团委办公室。材料包括:学院团委推荐的每一项“十佳·百优”候选人(集体)的事迹简介(250字以内,简介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的格式撰写);候选人(集体)的照片(个人奖报送一张近期工作或生活照的电子版,集体奖报送一张集体活动照片的电子版)。
    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此次评选工作。评选前要广泛宣传,动员青年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本着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层层把关的原则,评选出一批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典型;各级团组织要以评选活动为载体,深化青年团员的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强化团员的先进性意识,优化团组织建设,在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掀起一股“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超先进”的热潮。
 
附件:“十佳·百优”候选人(集体)简介材料撰写格式
 (相关附件请到下载区下载)
 

 

共青团海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