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引导激励我校大学生的科学探索精神,营造我校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大学生成长成才搭建科技创新锻炼平台,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海师办〔2014〕57号)文件精神,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年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时间
2015年1月12日~2015年3月15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主要是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和社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所进行的各种应用性研究、学术理论研究和独立完成的小发明、小创造;
(二)申报项目可以是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集体项目成员不能超过5人。原则上每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每人主持和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三)项目的研究期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在项目研究期间将毕业的学生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学生实际水平,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时代性;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内容
(一)参与申报的个人或团队,认真、如实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
(二)各学院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选拔后向学校推荐报送,每个学院至少需推荐4个项目。请各学院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和项目汇总表(1份)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项目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左装订,经学院审核盖章,可后附相关佐证材料;
(三)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项目进行复审,确定最终立项名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定合同书,列入学生科研项目计划,项目方可生效;
(四)因各种原因需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均应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在两个月前提出专题报告,经专家评审小组和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学校将对每个立项的科研项目给予1000—3000元不等的资金支持;
(七)对已立项的科研项目,须按合同书中约定期限完成研究工作,学校将对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届时将组织中期检查及项目结题验收,项目主持人须按时、按要求提交中期检查表、项目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八)对不认真执行科研工作计划、违反《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者,学校有权中止或撤销该项目,并暂停或中止资金支持,严重者将追究项目主持人责任,并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大学生科研项目是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大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创新锻炼的良好平台,是提高学生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有效渠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项目申报,鼓励专业教师和相关专家参与其中。
(二)精心组织,完善制度
各学院要坚持服务育人的宗旨,突出培养学生创新理念和创新能力,采取学院集中培育与学生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项目。同时,各学院要建立与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学生学术科研活动,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专业教师特别是有丰富科研经验的专家、教授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与帮助。
(三)加强指导,提高质量
各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学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了解和解决本单位在参与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和指导学生完成项目申报工作,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与水平。同时,对最终立项的项目给予项目运行所需的持续指导和支持,帮助获得立项资助的个人或团队扎实开展科研工作,力争以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形成丰硕科研成果。
共青团海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